文章开头笔者先声明,本文的一切立场与出发点皆在于站在劳动者一边为虚拟主播/偶像行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说话。本文不仅为珈乐前中之人发声,也为包括asoul企划现四位成员的中之人在内的所有中之人们发声。
前日笔者在一篇专栏中提出了对所谓虚拟偶像职业道德的质疑,认为职业道德中“中之人必须对自己从事的工作保密”这一内容实际上是为资方服务的压迫武器,今日笔者详细谈谈为什么这样的职业道德不该存在,为什么虚拟主播应当拥有“开自己盒”的权利。
一.争取合理报酬,保障劳动尊严不同于三次元传统偶像,观众在屏幕上直接观赏到的是精美的虚拟形象,将观众转化为粉丝的是虚拟形象的精彩表演,观众们看不到中之人的脸。可以说,从观众到粉丝的转变过程只需要中之人提供声音,动作,中之人“本人”的在场并非必须。粉丝是台前虚拟形象的粉丝而非中之人的粉丝,即使存在一部分“魂粉”(喜欢中之人的粉丝),在中之人不得不对自己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中之人本人也不会有粉丝支持。如此,我们能看到v圈的一道惊奇景象,身为国v顶流之一,拥有几十万粉丝的虚拟偶像“珈乐”,竟然因为中之人不愿意续约被雪藏(即使彼时珈乐的中之人离合同到期尚有14个月),而中之人对此事毫无话语权。
对虚拟主播来说,即使吸引再多的粉丝,拥有再多的追随者,这些人的支持也被资方认为是对虚拟形象的支持而非对中之人的支持,资方愿意出资的始终只有中之人的声音,动作等。如此一来中之人面对公司不仅毫无议价权,这份工作对于中之人而言也是一份上升空间极度有限的工作。中之人顶多在长久的劳动之后更加娴熟得使用自己的声音,动作扮演虚拟形象,相当于技艺更加娴熟的小工,而一旦中之人的工作强度繁重到会对其本人的劳动素质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时(事实上此事已经在部分从业者身上发生了),中之人出售的劳动的价值则会进一步被资方贬低。
二.中之人面对资方胁迫毫无对抗手段根据网络资料,珈乐前中之人本会进入长达14个月的雪藏期。读者不妨试想,一个毕业不久的学生失去应届生的就业优势,带着一身伤病,没有赚到钱(至少与众多损失比起来杯水车薪),拿着一年时间职业空白的履历,在长久的雪藏期结束后会剩下多少粉丝,又有多少粉丝愿意继续追随这个陌生的中之人,她面对的会是怎样的未来?雪藏这种三次元偶像业界相对常见,尚能勉强接受的运营方式,一旦发生在虚拟偶像的中之人身上就是灭顶之灾。
事实上,许多粉丝是被中之人的人格魅力俘获成为支持者,这一点由珈乐的中之人离职之后能够带走大批粉丝,510事件后asoul成员中之人曝光出的私人账号大量涨粉就能够看出。而面对为企划做出巨大贡献的核心员工,企划却有能力一边以收购声音与动作的名义付给中之人相对低薪,一边用雪藏等手段要挟恐吓。除非中之人以自己的身份站出来接收粉丝,否则面对资方的行为中之人将毫无对抗手段。
三. 中之人不能泄露身份信息的规则实际侵犯了基本人权在笔者的上一篇专栏中,笔者对虚拟偶像的虚拟感这一概念提出质疑。笔者所说的虚拟感,实际上是一种神秘感,虚拟主播未开播时,除了官号发出的少量视频,动态等,广大的粉丝群体完全无法从正规渠道得知中之人们的生活状况,而这样的距离感则变成一种所谓的虚拟感,成为虚拟偶像的特色之一。虚拟感或许能对整个企划带来正面影响,让偶像的形象在粉丝眼中更加“圣洁”,相应企划的利润也会增加。但如果企划刻意为了得到虚拟感这一卖点而在合同中要求中之人不得私自分享自己的生活状况,正如不允许中之人泄露自己的身份一样呢?
向大众告知自己从事的工作,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状况,本是被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权,合同要求中之人不得泄露身份,不得分享生活状况,或许会给中之人做出相应的补偿,但这样的做法无异于给公民的基本人权标上价格进行买卖。中之人并没有从事军工等必须保密的特种行业,只是为了增加公司利润便不得不对自己的身份三缄其口,被问及工作要支支吾吾,更可悲的是这些建立在牺牲个人权益基础上增加的利润中的绝大部分也要被公司瓜分,进入本人口袋的只有可怜的一点。
公民33应当有权利站到大众的视野中向众人宣告:我(曾)是珈乐,珈乐(曾)是我。每一位中之人都应当有权利“开自己的盒”,站到虚拟形象前享受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